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2月份的时候和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五月中旬的时候递交了辞职报告。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但是我未对公司的运行造成任何损失。我的工作也完全有人接手。请问公司这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我可以选择不赔么。
本人05年7月进入公司至今,期间共签过3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合同将于2011年7月底到期。因为是外地户口,自进公司一直缴纳综合保险。09年上海出台政策凡新签合同外地员工,公司一律应为其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但公司未与我重新签合同。2011年1月下旬,公司突然提出愿意为我办理居住证,可以跟我重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1
我是1996年退休后,应聘到某民营企业工作,2009年6月企业与外商合资后,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2012年6月),可是今天(2011年6月21号)总监找我谈话,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理由是:公司已经变成独资外企,根据外企的规定,不允许聘用退休人员,工资到6月份为止,没有任何补偿!但是根据聘用合同的内容,明确写明,单方违约要按
为什么现在很多都在合同期离职的人公司没有要求离职人付违约金?
一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三年或两年,我们公司很多都是是刚签完合同就离职的,来来走走都很自由,那公司是不是按照法律是可以要求离职者付违约金啊?只是他们不想而已,是不是啊?为什么他们不想呢?
我是2007年进入公司的签了一个1年的合同,2008年续签了一个3年的合同,2011年又签一个3年的,公司这种作法是正常?如果在合同期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申请赔偿?
我要离职但是我签的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要求我赔付违约金和培训经费这样合法吗我要怎么办
我要离职但是我签的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要求我赔付违约金和培训经费这样合法吗我要怎么办
国企见习期离职,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并以此为由扣留档案合理吗?
我11年6月份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国企签了合同,之后便一直以见习生的身份在公司上班,合同期签了五年,见习期要求一年。 后来因为对个人另有规划,加上对公司一些现状的不满,我在年前便萌生去意,之后与项目领导谈过话后便于今年2月份向机关人事部经理递了辞职报告(另有一份离职会谈记录表),但人事经理却说按照合同要求
2011年1月份我进入一家IT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但由于个人原因,2012年1月5日用公司邮件方式向公司领导提出离职,期间公司挽留过,但我已决定离职,2月5日再次说交接好工作就离职,并交接好工作,经公司领导口头同意后,2月9日停止工作,因家里有事,2月20日左右才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此时公司要求本人赔偿违约金
离职,公司要求离职提前3个月,但我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需要交违约金吗?
我5月初递交的辞呈,但是劳动合同签署的是提前3个月告知公司,但是我6月就要去新的单位去就职,公司不让我走,说如果提前走就要缴纳违约金。请问需要缴纳吗。如果缴纳的话,数额是多少? 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6月初就可以离开公司? 如果不需要缴纳,请告诉我原因,谢谢! 我知道劳动法37条只需30天,但是我想请问,
公司裁员未提前30日通知,要求员工签离职协议,赔付表准按N+1赔付,基数存在争议!
公司裁员未提前30日通知,要求员工签离职协议,赔付表准按N+1赔付,基数存在争议!以我个人为例,工作年限不够一年但超过半年,按一年算,基本工资是2000,每月实发到账工资平均3000.公司给我算出的赔偿金额是N=3000元,1=2000元,但我在网上查到,这个1属于代通知金,赔付标准是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劳动法里对于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