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U币交易、跑分、承兑涉掩隐罪的风险以及化解》
U币(usdt泰达币)犯罪是新型网络犯罪,很多律师对此类案件不了解,需要我们律师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研究和总结,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才能维护好u商、拿手、开车司机等人的合法权益,要想预防、化解U币交易的刑事犯罪风险,就必须掌握区块链、电子取证等专业知识,这对我们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济南律师张洪强,专注于U币(泰达币)犯罪、虚拟币犯罪研究,对U币交易、跑分、U币承兑涉嫌洗钱、掩饰隐瞒犯罪、帮信犯罪有深入的研究和总结,著作《U币交易、跑分、承兑涉掩隐罪的风险以及化解》、《虚拟币犯罪无罪攻略五部曲》等,对办理U币犯罪案件提供精准有效的指导。
张洪强律师在办理虚拟币U币犯罪案件中,善于充分利用U币用户匿名性、智能合约“内部交易”的隐蔽性、电子证据的易篡改性毁灭性的特点,通过审查证据,看能否找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审查是否形成指控犯罪的闭合证据链,维护了众多U商的合法权益。
例如,张洪强办理的李某U币交易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案件,检察院采纳了张洪强律师意见,李某没有被批准逮捕。
张洪强律师办理的杨某u币交易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嫌疑人拒不承认,办案机关采纳了张洪强律师无罪意见,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经过一年侦查后,公安机关对杨某终止侦查,杨某得到无罪的处理结果。
张洪强律师U币犯罪办案技巧指导:
一、从证据上审查是否达到定罪条件。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有可能争取到不批捕、无罪。
U币从业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留下的网络痕迹证据很多是虚假的,这就导致U币的交易行为、交易网络、资金流向证据链在很多案件中难以形成,在加上网上证据与网下证据衔接难,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容易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定不了罪。
U币犯罪案件,定罪的证据主要有三条证据链。
第一条证据链:相关网络痕迹证据(钱包地址的注册信息、登录ip地址、MAC地址、手机型号、手机号、位置等信息;相关聊天账号的注册信息、ip地址等)。
第二条证据链:相关资金流向、U币的流转交易信息等。
第三条证据链:U商与同案犯(上游诈骗团伙、下游车队等)的关联性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相互指认攀咬等。
我们律师要做的工作就是从这三条证据链入手审查,充分利用U币用户匿名性、智能合约“内部交易”的隐蔽性、电子证据的易篡改性毁灭性的特点,通过审查证据,看能否找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审查是否形成指控犯罪的闭合证据链。
如果能找到证据的问题,就有可能从证据上切断U币交易网络、交易行为以及资金流向与被告人的对应或关联关系,就有可能争取到不批捕、不公诉或者无罪的可能。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想从证据上化解刑事犯罪风险,首先要熟悉区块链取证内容、取证流程、规范以及an网中的取证手段,要掌握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
1、审查钱包地址相关信息与嫌疑人的关联性。钱包地址一般不是实名注册,且钱包地址的注册数据信息一般在境外。
2、能否查清某一个“fei机”“bian蝠”等境外聊天账号是谁在使用。
3、使用香港或境外流量卡登录钱包地址、聊天账号,规避ip地址等网络痕迹追踪。
4、能否找到涉案的手机并证明涉案手机与嫌疑人有关联。
5、U商与上游诈骗团伙或者下游“车队”之间分工协作,互不认识,一般使用现金交易,难以通过资金流水追综,特别是“二道”料更是难以追踪。U商交易时采用现金交易,取现人员通过租车、戴口罩、易容伪装等,难以查明身份。
要特别注意:能否证明某一个涉案的虚拟币钱包地址是嫌疑人所有的。
警方在破案时,会先找出可疑的虚拟币钱包地址,然后想办法破解匿名性,与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关联。一旦有嫌疑的虚拟币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产生了关联,就有可能被调查甚至被冻结账户被拘留。
警方发现涉案虚拟币地址的途径一般有两个:
①通过虚拟币流转记录发现某一个钱包地址。
②通过聊天记录发现某一个钱包地址。
需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使用混币器、联合币(共享发送)、暗钱包、隐形地址等方式混币,分离交易中的输入和输出地址,即割裂输入地址和输出地址之间的关系,目的是提高加密货币的隐私性和匿名性,使其更难追踪加密货币的用途以及它属于谁。
我们在辩护时,在对证据进行审查与质证时,要有专业的思维,来审查虚拟币账户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①审查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对应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②审查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以及设备的MAC地址对应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③审查U币交易过程与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网络信息、网络痕迹形成对应或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二、从是否“明知”上化解U币交易的犯罪风险。
U币交易并不违法,之所以会被冻结账户甚至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明知道客户的购币款是黑钱赃款,仍然将U币卖给他们,为他们提供资金洗白和掩饰的通道。
所以,要想化解U币交易的刑事犯罪风险,就要将U币交易的性质回归到单纯的“交易和买卖”,单纯的搬砖套利赚取差价,而不是为为黑钱、赃款提供资金洗白和掩饰的通道。
例如张洪强律师总结的李某20余人网络投资诈骗案,诈骗团伙将诈骗来的钱全部在某网站上购买了虚拟币,警方根据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水将币商以诈骗罪抓获,最终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币商明知买家资金是诈骗所得,将币商无罪释放。还有王某等人网络诈骗案,某币网上的币商卖家经过调查后也是无罪释放。
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具有专业的思维和方法,审查“明知”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款记录、通话记录等,看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明知”购币款是黑钱赃款、“明知”购币客户是诈骗分子,看“明知”的证据链是否闭合。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特别注意“推定明知”的情况,在张洪强律师遇到的案件中,办案机关推定“推定明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聊天记录中出现“一道料”、“二道料”“料方”“混料”“车队”“上押”等。
2、在交易时采用现金交易并且戴口罩、带鸭舌帽伪装等。
3、被告人在每笔资金转入交易银行卡账户前,通过转入、转出小额资金测试银行账户是否被冻结。
4、在使用的账户被冻结后更换账户继续与该买家进行交易。
5、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推定明知”本身就是一种推定,与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相悖,我们在办理案件时遇到“推定明知”的情况,就要从整个案件的综合证据入手,用专业的思维技巧据理力争。张洪强律师处理的刘某网络诈骗案,整个案件的涉案诈骗金额为1.2亿,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最终某县检察院采纳了张洪强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刘某“明知”的证据不足,对刘某做不起诉无罪处理。
只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明知”,那U商买卖交易U币的行为就不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三、从情节和主从关系上化解。
1、从情节上化解。对交易次数少,涉案金额低的案件,可以考虑自首、立功、坦白,退赃、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努力争取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2、从主从犯关系上化解。争取认定为从犯,即使不能完全化解刑事责任,一旦认定为从犯也会大幅度的降低刑期。
四、要特别注意从嫌疑人家里扣押大量现金以及从手机中发现大量U币的情况。
U币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嫌疑人家里发现大量现金被扣押、手机中大量U币被扣押的情况,如果不能证明这些现金与办案机关立案的犯罪事实有关,则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U商的交易客户可能有很多,不能因为其中一个客户的资金是黑钱赃款,就推定U商所有的收入全部为违法所得。
最后,再说一下,此类案件中电子证据和口供问题,这是网络犯罪中老生常谈的问题。
1、u币犯罪案件最终罪名能否成立,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收集、分析、质证电子证据的能力,大多数证据都以电子证据形式呈现,专业性强,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难以辨别和鉴定,从当前的司法实践上看,对电子证据证明力如何进行认定,即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往往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亦成为法官认定电子证据的棘手之处,同时这也是我们律师在辩护时要重点关注的地方。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掌握对电子证据的质证技巧,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方面入手,看能否找到电子证据的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已经说过多次了,这里就不在重复。
2、关于口供言辞证据问题。
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口供非常重要,由于u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特点,电子证据容易被窜改和灭失,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严重依赖被告人的口供。
我们要想预防、化解u币交易的刑事犯罪风险,争取到最轻的处罚,就必须掌握区块链、数字货币、网络支付、网络黑灰产、电子取证等专业知识,这对我们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张洪强律师,现在是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部主任,在2024年12月当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华东区刑事委员会的副主任,自2013年开始执业,已经是资深律师,办理过众多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委托张洪强律师做辩护人的客户有某市的副市长、有某国企的副总、有某世界500强上市公司ceo,甚至有法官涉嫌刑事犯罪也委托张洪强律师,这些有一定身份、社会地位和法律知识的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能委托张洪强律师作为他们的辩护律师,足以说明张洪强律师的辩护能力、专业能力得到了涉案副市长、法官、上司公司ceo等人的认可,很多外省的嫌疑人因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慕名来到济南委托张洪强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张洪强律师办理过海口、兰州、岳阳、温州、南宁、成都、甘肃天水、甘肃陇南、吉林、辽宁、深圳、广州、河南新乡、许昌、商丘等众多外省刑事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