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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胜诉的小妙招
发布日期:2026-02-05    作者:李政律师
行政诉讼想胜诉,一定要看《行政诉讼法》第 70 条,如果70条 中有一条能对上涉案行政行为,那么你的行政诉讼就可能打赢。《行政诉讼法》第 70 条明文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 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这条法律换个说法就是只要涉案行政行为出现以上情形,行政行为就不正确, 会被撤销,原告就能胜诉。
      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行政诉讼法》第 70 条前 3 款: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诉讼法》第 69 条相呼 应。《行政诉讼法》第 69 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法院支持被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三点 是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正确,打行政诉讼最关键的三方面。
     第 4 款,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了自身无权限的职权。比如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有公安机关能做,那么如果自然资源局或 者我们的水利局等其他部门实施了,那就属于超越职权的范围,其具 体行政行为就不正确。
     第 5 款,滥用职权,是指我们的行政机关有职权,但滥用、使用不正 确。
     第 6 款,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该条是一个兜底条款,它在司法实践中 是较为难以界定的。以行政处罚为例,若对同一事反复处罚,或者违 建的房屋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利益,却因其他原因强制拆除,最终造成 不良的结果,其可能就会构成一个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只要和这4、5、6款对上一条,行政行 为就存在违法,会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结合《行政诉讼法》第 69 条、 70 条,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主要看五方面,1、职权问题,有无 职权,有无滥用,有无不当。2、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3、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4、法定程序有无问题。5、裁量权有无 滥用或者明显不当。若这些方面都无问题,适用第 69 条被告的行政行 为无错。若有任何一方面有问题,那么就要适用第 70 条被告的行政行 为错误,原告胜诉。
     综上,行政诉讼法第 69 条和第 70 条是很重要的法条,打行政诉 讼时,要对比一下涉案行政行为是否符合 第70 条的中的哪一条,找出的越 多、对上的越多,你的行政官司胜诉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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