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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差额补缴的行政诉讼案件记录
发布日期:2025-08-27    作者:赵荣烈律师
补缴社保的行政诉讼案件(补缴社保差额)
今天上午开庭的是一个关于补缴社保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居然没有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当庭称对法律程序不了解...。这差点惊掉了我的下巴,再仔细一看,原来给行政机关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一个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代理人并不是律师。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
我不能理解的是,行政机关已经不是第一次站在被告席上,不是第一次经历这种行政诉讼的案件,为什么对行政诉讼的程序一无所知呢?这种未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的行为将会导致这个案件被法院判定为程序违法,撤销做出的核定社保基数的决定。
今天下午开了另一场关于补缴社保确认劳动关系的庭,稍后上传开庭情况。最近处理这方面的案件越来越多。目前大趋势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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