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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为补缴社保从而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代理记录
发布日期:2025-08-19    作者:赵荣烈律师

来临沂代理为补缴社保而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
案件的起因是这名员工已经从原来的工作单位离职有四五年了,后来她又向原来的工作单位要求补交社保,社保中心告诉他要先去劳动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而经过仲裁和法院一审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不存在仲裁时效的问题。


这次是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来最终确定一下究竟劳动争议中的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法律规定。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有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
关于这一问题,在山东省范围内的法院目前存在分歧,各地观点不一样。甚至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也有分歧,不过山东省高院审监三庭曾经有个问答,明确指出是要适用仲裁时效规定的。
打这种官司的,无非是有两个终极目的,一是补缴社保,二是申请工伤认定。我在山东省各地打了好多这种官司,甚至是到上海和苏州等地,案由看似不起眼,但是却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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