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L女士前往长沙某楼盘看房,在楼盘相关利好消息的吸引下,L女士有意认购,于是交了1万元款项,签署了认购书。
事后,L女士认真查阅认购协议才发现认购书上约定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非常不合理,L女士从头到尾都没有见过买卖合同,但认购书上却载明了其已经全部了解并接受买卖合同的所有条款。看到这里,L女士心里非常担忧,立即再次前往售楼部,要求查看自己在签署认购书前未能看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现场的销售经理却一直推辞,称需要等到付完首付款之后才能看到。L女士坚持要先看合同,销售经理才不情愿地向其展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仔细查阅发现,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存在许多条款对L女士极为不利。L女士当即提出异议,销售经理表示所有合同都是统一的模板,所有人签署的都是一个版本,不存在对L女士不利的地方。经过多次商谈,双方最终还是未达成一致意见。L女士不愿意签署买卖合同,并希望开发商退回定金,终止此次交易。开发商认为,其他购房者都可以签署这样的合同,L女士也应该这样签署,如果坚持不签将视其违约,会挞定L女士所交定金。最终开发商答应退回L女士的定金,并于10月28日退款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