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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拟遭处罚股民维权持续征集
发布日期:2021-09-30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1年9月27日晚间山东墨龙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山东墨龙涉嫌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以及发布的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截至2020年1月19日,张恩荣是山东墨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山东墨龙股份占总股本的29.53%。2020年1月19日,张恩荣与薛茂林签署协议约定:张恩荣拟将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给薛茂林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转让股份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4.89%;薛茂林向张恩荣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薛茂林承诺2020年3月底之前确定收购主体;双方在相关券商确定符合收购条件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1月20日,薛茂林向张恩荣支付上述协议项下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该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山东墨龙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6日才在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涉及了上述转让内容。山东墨龙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参与协议签署全过程,并将一份协议带回山东墨龙保存,知悉上述事项并决定不予披露;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参与协议签署过程,知悉上述事项并未按规定披露。
山东墨龙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与事实不符,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万元罚款;对刘云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对刘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业绩方面,8月26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8.98亿元,同比增加40.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682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855元。2020年同期营业收入约13.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0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37元。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一旦违法事实被证监会认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依法要求赔偿。北京市律师提示,在2020年1月19日到2020年11月26日之间买入山东墨龙(002490)的股票,并且在2020年11月2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到索赔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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