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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000663)处罚已下达,股民维权启动
发布日期:2021-08-25    作者:宋联民律师

案情背景
    2021年2月19日,福州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闽证调查字 2021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8月9日,永安林业收到证监会福州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4 号)。 
    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证监会福州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3 号)。 
    预处罚原因 
    (一)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度,福州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系福州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林业全资孙公司)通过对某些项目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27783954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20976048.96元,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54 元 , 虚增营业成本15842388.69元,虚增净利润    7880072.7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7934.69元的比例达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27783954元,虚减营业成本20084396.10元,虚减2017年净利润4864899.61元,占当年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6.83%。 
    (二)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度,福州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森源,系永安林业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通过某些项目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77595800.84元,虚增营业收入7005392.40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36962416.25元,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84601193.24元,虚增营业成本36962416.25元,虚增利润43068852.95元。 
    结合上述 2016 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 2017 年度的影响,福州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27436740.1元, 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38.49%。 
    预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永安林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福州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1月,并于1996年12月上市,是全国首家以森林资源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上市公司,已形成了集“森林培育、木材采伐、人造板制造”为一体的全国林业行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集团。 
    虽然2021年2月证监会才对永安林业立案调查,但实际上早在2020年5月7日福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州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文件中,就已经对永安林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揭示,其文件中指出永安林业存在以下问题:(1)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及延迟结转成本。(2)重大资产重组中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证监会的罚单说明,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严重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但证监会的一纸行政罚单,只是引起投资者触发民事索赔诉讼的依据和前奏,接下来,永安林业如何面对众多投资者的诉讼,才是重头戏。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已经极大概率具有索赔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永安林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索赔。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永安林业股东人数1.357万户。这意味着或有约1万名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广大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ST永林(000663,永安林业)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律师机构正在审核投资者索赔资料,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接下来将向管辖法院分批次递交索赔案件,后续的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条件 
    在2017.4.28至2019.4.29期间(含当日)买入*ST 永林 (000663)股票,并在2019.4.30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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