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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000663永安林业)预处罚已下达 哪些股民可以参与索赔预登记?
发布日期:2021-08-13    作者:宋联民律师

2021年8月9日,永安林业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4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永安林业主要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度,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系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林业全资孙公司)通过对某些项目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27783954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20976048.96元,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54 元 , 虚增营业成本15842388.69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7934.69元的比例达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27783954元,虚减营业成本20084396.10元,虚减2017年净利润4864899.61元,占当年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6.83%。 (二)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由于 2016 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 2017 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27436740.1元, 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38.49%。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永安林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主任指出,虽然2021年2月证监会才对永安林业立案调查,但实际上早在2020年5月7日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文件中,就已经对永安林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揭示,其文件中指出永安林业存在以下问题:(1)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及延迟结转成本。
(2)重大资产重组中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严重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永安林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索赔。
哪些股民可以参与索赔呢?
在2017.4.28至2019.4.29期间买入*ST永林(000663)股票,并在2019.4.29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投资者如何参与索赔呢?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待正式罚单落地,我们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7.4.28至2019.4.29期间买入*ST 永林 (000663)股票,并在2019.4.29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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