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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 (603111) 处罚已下达 股民索赔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21-08-02    作者:宋联民律师

2021年7月30日,康尼机电(60311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书》〔2021〕54 号。
处罚原因及结果

 

(一)康尼机电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014 年 9 月,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 年底终止。2016 年 7、8 月,龙昕科技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 2017 年 3 月 24 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某茂等 16 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龙昕科技的交易价格为 34 亿元,占康尼机电 2016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6 月 8 日,康尼机电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7年11 月 30 日,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批复,并于当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2017年12 月 1 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二)康尼机电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2015 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 2017 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如下处罚:1、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对陈颖奇、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违规内幕
2017年,康尼机电(603111)拟以34亿元的对价,收购龙昕科技100%的股权。当时,收购初衷之一就是可以增厚业绩,但仅在半年后,康尼机电在2018年6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发现全资子公司龙昕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廖良茂(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造成龙昕科技资金链断裂、供应商起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不抵债。
2019年6月26日,康尼机电发布《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将34亿元对价收购的全资子公司龙昕科技,再以4亿元的价格“卖掉”,即转让给南京纾困发展基金。

 


一波操作猛如虎,但康尼机电的此次收购,可谓实打实地亏掉了30亿元。而根据年报,龙昕科技在2018年因业绩亏损以及计提商誉减值给康尼机电带来的损失也超过30亿元。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过程中损失60亿,损失惨重。对此,上交所曾对康尼机电下发问询函,要求康尼机电补充披露对龙昕科技的收购及出售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价格与出售价格的差额、公司持有龙昕科技股权期间对公司业务的不利影响等;除公告已披露措施以外,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内外部追责追偿措施,如何最大限度挽回公司的损失等一系列问题。


2018年8月22日,康尼机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7月30日,康尼机电终于迎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在推进康尼机电(603111)股票索赔的律师指出,康尼机电此次被处罚,主要由于前期盲目收购龙昕科技踩雷所致。康尼机电的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 号)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因此,受损投资者已经大概率获得了索赔权。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603111)股票,且在2018年8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投资者如何参与索赔?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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