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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ST瑞德600666)正式处罚已下达,股民维权问答
发布日期:2021-09-14    作者:宋联民律师

案情背景:
2018年5月31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2018年6月1日晚间,奥瑞德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3、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4、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受损股民现在可以索赔了吗?
正在推进ST瑞德股票诉讼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奥瑞德披露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 年度)存在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律师提示:投资者应该做好索赔准备,目前哈尔滨中院已受理多批股民诉奥瑞德虚假陈述案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索赔。截至2021年7月 9 日,奥瑞德已累计收到 310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1,297,649.68元。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奥瑞德,上市公司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维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
3、身份资料,以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哪些股民可以进行索赔?
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1日(含当日)之间买入ST瑞德(奥瑞德600666)股票,并在 2018 年 6 月 2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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