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2020年10月20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字2013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5月28日,中潜股份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6 号)。
2021年8月31日,中潜股份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 号。
处罚原因
经证监会查明,中潜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潜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潜股份 2019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7,287,122.50 元,虚增营业成本 11,542,807.38 元,导致营业利润虚增 25,744,315.12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62.08%。
(二)中潜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9 年度,中潜股份与中天装备、惠州雅妍共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 37,100,264.72 元,占中潜股份 2018 年期末净资产的 6.78%。中潜股份在 2019 年年 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1)关于“大唐存储也是国内少数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的公司”的描述,构成误导性陈述。公告中关于大唐存储掌握商用技术情况的描述不严谨,夸大了标的公司大唐存储的技术优势,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收购事项及标的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趋势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2)关于“大唐存储近一年又一期亏损的主要原因”的回复,构成误导性陈述。 中潜股份将大唐存储亏损的主要原因归结与“投入上亿元资金进行研发,研发费用投入大”,未客观、准确、严谨反映大唐存储的亏损原因,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科研实力及未来盈利情况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原因,证监会决定作出以下处罚:(一)、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二)、对张顺、仰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三)、对郭建兵、明小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四)、对张继红、徐志宏、孙昌兴、鲍群、鲍金红、冯小燕、代利、李志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律师分析
虽然中潜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为潜水装备生产及提供潜水培训及休闲体验服务,但自2019年以来,中潜股份先后多次披露跨行业收购或对外投资的公告称拟进入大数据、5G、云计算等领域。其中包括1元收购北海慧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北海慧玉”)、投资1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海中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中潜”)、以收购加增资的方式收购上海招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招信”)100%股权、收购大唐存储控股权、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联合创泰100%股权等。
然而,碰瓷蹭热点式投资的结果是:北海中潜业务停滞,上海招信股权已出售,收购大唐存储的交易已终止,筹划收购联合创泰交易方案仍有重大不确定性。
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主任指出,从中潜股份的投资意向上看,均为资本市场较热的题材,而这一系列的操作,随着每一次并购信息披露,中潜股份股价都应声而涨。然而,中潜股份收购的资产多为空壳公司或经营效益不佳的公司,且多次跨界收购或终止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公司股价自2019年5月初以来至2020年10月涨幅接近8倍,被市场称为“妖股”。
面对跨界并购和股价异常,市场对中潜股份颇多质疑,深交所也接连下发监管函件,内容涉及年报披露、实控人变更、关联交易、股权质押、收购等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深交所已下发关注函、问询函等合计13份。
值得注意的是,仅2021年以来,中潜股份就已经有三名高管陆续辞职。
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证监会的罚单说明,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利润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行为严重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但证监会的一纸行政罚单,只是引起投资者触发民事索赔诉讼的依据和前奏,接下来,中潜股份如何面对众多投资者的诉讼,才是重头戏。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已经极大概率具有索赔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中潜股份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潜股份股东人数为7932户,这意味着或有约7千名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广大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中潜股份(300526)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律师机构正在审核投资者索赔资料,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接下来将向管辖法院分批次递交索赔案件,后续的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条件
在2020.3.13至2020.10.20(含当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300526)股票,并在2020.10.21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得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