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日,嘉澳环保(603822)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 [2021]8 号),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证监会查明,公司主要涉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78,543,449.83 元,占比14.24%;虚减净利润 1,050,356.54 元,占比 1.65%。在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 89,310,851.26 元,占比 27.08%;虚减净利润 589,328.90 元,占比8.89%。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19,486,980.52 元,占比20.63%虚减净利润 684,399.10元,占比2.99%。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48,721,660.64元,占比 14.96%;虚减净利润 936,125.36 元,占比 2.76%。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由于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提出需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根据以往拟被处罚案例,收到告知书后多数被被正式处罚,并且相隔时间不会太久,意味着投资者可提前做好索赔准备。
【索赔条件】在2020年2月18日到2020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至少持有一股嘉澳环保投资者可主张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公司及实控人拟面临100万元罚款
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实控人分别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如按照旧《证券法》,公司最高仅面临60万元顶格处罚。然而,自去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被处罚额度显著提高。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嘉澳环保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博客参加。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一季度业绩大幅度增长,公司实现营收 31,872.64 万元,同比增长 32.53%;实现 归母净利润 2,099.71 万元,同比增长 197.58%。公司称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销量及销售价格上涨毛利增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