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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拟被罚60万,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发布日期:2021-03-04    作者:柯正云律师
202133日,中信国安(000839)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号),此前公司于20205月份被调查,历经不到一年时间调查完毕。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了。 
20092015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监会调查,公司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为完成当年10亿元销售目标,通过预售方式完成业绩,从中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在2009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达10.12亿元。 
此外,中信国安通过两次股权转让将手中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同时确认了2015 1月至6月该股权对应产生的投资收益。由于子公司此前虚增收入、少记财务费用,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违法一旦坐实,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在201026日至2020517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至少持有一股中信国安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相关责任人拟被罚530万不等
根据该预先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拟对孙亚雷、李宏灿、孙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10万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孙亚雷在20083月至201412月任青海中信国安董事长,全面负责青海中信国安管理工作,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证监会认为其应承担主要责任。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中信国安索赔,符合条件投资者可通过该博客参加。长期代理证券索赔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表示,虽然公司违规披露行为发生在前十年,但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先打印证券交易对账单做好索赔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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