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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违规拟被罚40万,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发布日期:2020-09-29    作者:柯正云律师

2020年9月28日,宁波精达(603088)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8 号)。此前于2019年11月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涉控制权转让未及时披露
        根据证监会查明,2016年9月25 日至2017年12月24日,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与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协议。将其涉及到的2646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33.08%),以及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直接持有的共计2,195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27.44%)在限售期满后全部转让给广州亿合。广州亿合已支付郑良才等人股份转让部分定金及利息合计 2.2 亿元。 
        对上述协议的签订,涉及宁波精达控制权转让,但宁波精达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司 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经下来,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待正式处罚落地,我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条件】:在2016年9月25日至2019年11月1日前买入并在该期间仍持有一股宁波精达股票投资者可主张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上半年净利润2950万元 
        根据公司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1.73亿元,同比增长4.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0万元,同比大增47.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2829万元。 
        律师认为,宁波精达控制权转让不及时告知投资者,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轻视。投资者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任性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目前行政预处罚已经下来,相信正式处罚不会太久,后续我们将及时跟进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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