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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胜诉: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补偿的情况下,违法拆除了当事人房屋
发布日期:2020-10-1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吕女士等三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顾**律师、王**律师、晏**律师
  【被告】洛阳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洛阳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城建局”)
  【案情简介】
  吕女士等三户在河南省洛阳市某区拥有房屋,现因洛阳市建设项目,面临征收,但区政府与区城建局在未与吕女士等三户就征收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补偿的情况下,于2019年7月6日强制拆除了吕女士等三户的房屋。
  吕女士等三户认为违法拆迁行为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吕女士等三户均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洛阳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吕先生等三户位于洛阳市某区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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