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胜诉:区城改局违法拆迁房屋辩称是由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其他房屋时造成的
【原告】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叶**律师、李**律师
【被告】武汉市某区城乡改造更新局(以下简称“某区城改局”)
【案情简介】
沈先生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区有一处合法房屋,后因旧城区改造项目,该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沈先生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沈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律师、李鄂陵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律师表示,沈先生的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沈先生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财产权。律师调查发现,2017年下半年起某区城改局对沈先生涉案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征收,在该征收项目中存在大量违法行为,包括征收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违反公平补偿原则等。2018年12月,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律师立即指导沈先生针对该决定提起诉讼。然而,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尚未结束,2019年4月,在没有协商好补偿事宜,也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某区城改局违法拆迁了沈先生的唯一住房。律师随即指导沈先生拨打110报警,同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
确认被告武汉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拆除原告沈先生位于武汉市某区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