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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代理武汉石咀船厂诉武汉海杰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经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全案胜诉
发布日期:2017-12-27    作者:武昌陈哲律师
    武汉石咀船厂与武汉海杰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中院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2017)鄂01民终6704号民事判决:驳回武汉海杰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即武汉海杰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十日内向武汉石咀船厂支付租金868200元、滞纳金336497元)。审判长张文霞  审判员申斌 审判员丰伟 法官助理刘卫 书记员陈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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