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在人身、财产关系..
发布日期:2019-09-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人身关系方面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所谓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财产关系方面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