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财产赠与行为,离婚后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
发布日期:2015-09-02 作者:
110网律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的,该约定系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因该协议系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在双方离婚登记后,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即已实现,赠与方则无权再请求撤销房屋赠与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
目的赠与行为在赠与目的实现后不得随意撤销——夏晓芹诉沈自立离婚登记后财产履行纠纷一案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不可撤销的依据及违约责任
»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否属于赠与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未过户)的条款是否可以撤销
»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能否撤销?(
»
泰安法院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赠与房产但没有变更登记,离婚后能否反悔撤销的案例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