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在房产过户到夫妻一方名下前,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提醒: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一方或子女,离婚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此种情况下,另一方无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