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西宁都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廖安生)  江西宁都一男子非法持有经改造的射钉枪一把,殊不知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六个月。扣押的经改造的射钉枪一把及钢珠等物品,由扣押机关宁都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2018年4月,廖某从其大嫂陈某手上租用养鸡棚养鸡。养鸡棚内留下一把射钉枪,因猫会吃鸡场里的鸡。廖某在无持枪证的情况下使用该射钉枪打猫,后委托他人帮其购买了火药、钢珠和射钉枪后托。

  2018年12月7日,民警在廖某的养鸡场查获一把改造的射钉枪及钢珠等物品。经赣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

  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廖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能积极认罪悔罪,又系初犯、偶犯,且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