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有枪支 被群众举报获刑
作者:陈晶 | 来源:法治网 | 周成辉,男,47岁,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华兴乡人,汉族,初中文化。父亲周建中有一支火药枪用来打鸟和野鸡,因为年老视力衰退周建中将火药枪转交给了儿子周成辉。同村的群众得知后,觉得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在2012年5月22日,群众向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举报周成辉非法持有枪支,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周成辉于同月23日投案自首。嘉陵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处周成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79年,周成辉的父亲周建中从吴成华(已死亡)处买来一支火药枪,并偶尔用该枪来打鸟和野鸡。周建中因为年老视力不好等原因,就把该枪和剩下的黑火药交给了周成辉。周成辉在使用该枪期间,分别从吴成华处和在华兴街上购买了一些红火药、黑火药和铁砂子。之后,周成辉一直将火药枪和用剩的黑火药、铁砂子放在了自家的卧室里。
2012年5月22日有群众向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举报周成辉非法持有枪支,接到群众举报后从周成辉家中搜出了火药枪一支、黑火药1.79千克、铁砂子0.61千克。2012年5月23日,周成辉投案自首。经鉴定,该火药枪具有杀伤力。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7月10日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嘉陵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认为:周成辉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成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周成辉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周成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四川省嘉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