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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代理案件:江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肖小勇律师
江某,武汉某公司员工。2011年7月,江某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拾得仿“64式”手qiang一把,子弹一发。之后,江某偶尔同朋友一起在家中把玩。10月,警方接到举报,在对江某住宅进行搜查时查获该枪支,随后江某被刑事拘留 。11月3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11月上旬,肖律师接受其委托担任李某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人及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阶段的辩护人。今年1月,本案被移送武汉某检察院,该院以李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庭审中,肖律师从江某取得枪支的途径(拾得物)、未造成其他后果(仅仅只是欣赏把玩,未利用该枪支从事非法活动)、其家庭本身具有的特殊性、李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等客观方面在法庭上为江某提出辩护意见。其严谨的辩护思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辩护风格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最终法院采纳了肖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江某一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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