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天后就说怀孕了
孙小姐在招聘会上看到张先生公司招聘文员的信息,随后来面试并顺利通过。面试时,在说到婚育情况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孙小姐随后就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可是,才入职三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怀孕期间,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来源:中华网)
公司应如何应对?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均会对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作出要求,并约定试用期,在新闻中的孙小姐,在入职三天后就请假休息,是如何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如果其不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公司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与孙小姐的劳动合同,对这种没有诚信的职工,公司缺乏应对机制,所以承担了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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