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多发纠纷,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诉诸法律去到法院解决。实践中,有不少人在借钱时碍于情面没有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也有很多出借人是出借现金的,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案件起诉到了法院,最后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本人代理了一起有借条、但是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案件,最后原告的诉讼请求都得了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原告舒某与被告邱某为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钱,从2015年至2017年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75万元,被告于2018年4月4日书写借条,载明:今借到原告75万元,借款利息为2%(月利率),每月27号本金加利息还4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2018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4日还清),期间被告只偿还利息2.7万元。之后被告多次催促被告按期还款但被告不理会,或以各种借口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原告通过网络找到了本人电话,电话中本人大致了解案情后,让原告带上材料在本人办公室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后原告决定委托本人代理该起案件。
法律分析:在与原告沟通案情的过程中,原告担心借款在2020年才到期,借款期限还未到,是不是不能起诉被告?本人的回复是:这个问题不需要担心,在这方面法律是有规定的,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承担责任。因此,起诉被告是没有问题的。但本案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原告出借的款项都是现金,而且是几年陆续出借,最后双方一致确认借款金额是75万元,所以在没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被告在法庭上可能什么都不承认,甚至可能答辩说借款人的名字都不是本人所写,虽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是这样会拖延诉讼进程。根据出借是现金的这个实际情况,于是本人让原告在以后催讨款项的时候进行录音以便对借条这份证据进行加强。在庭审中,我方提交了借条这份书面证据原件并提交了被告承认借款75万元的录音证据。所以,在面对法官询问的时候,我方讲事实摆证据,整个庭审过程非常顺利。
法院判决:经过庭审后,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偿还的2.7万元先偿还利息1.5万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剩余的1.2万元再冲抵本金。因此,被告邱某偿还原告舒某本金73.8万元;被告邱某向原告舒某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73.8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未提起上诉。
风险提示: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很多都是熟人之间的借款,借款人可能在借钱时承诺会尽快还钱,但生活中有很多人是言而无信的,所以,为了避免打官司时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借条一定要写清楚,最好让专业律师起草;其次,无论出借的款项是多还是少,一定要转账,不要交付现金,并且最好能让借款人书写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