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市法院一审宣判首例扫黑除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8-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周晓琪) 12月27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市首例扫黑除恶性质案件,何某甲、何某乙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是案件的主犯,均被判处一年八个月,6名自首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为首的恶势力,于2018年春节期间,在与隔壁自然村饮水纠纷过程中,纠集同宗族何姓村民三天内先后两次将隔壁自然村饮水管损毁共计310余米,导致该自然村100余户400余名村民春节期间断水,并将被告人自己所在的自然村引水管损毁20米,意欲栽赃陷害给隔壁自然村,导致本自然村100余户400余名村民春节期间断水。
在隔壁自然村引水管第一次被损毁后,当地乡政府干部和公安民警带领维修人员去抢修水管时,被告人何某甲等人加以阻拦,并且与公安民警发生冲突。因被告人何某甲等人的阻扰,导致水管当天未能修复供水。
案发后,当地乡政府派人修复了被损坏的水管,5名被告人也向乡政府交纳了水管被损赔偿款17000元。12名被告人中6名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3名被告人被传唤到案,3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等12名被告人在与隔壁自然村饮水纠纷过程中,数次砍断隔壁自然村及自己所在自然村饮水管,恶意挑起事端,阻拦政府工作人员维修水管及公安执法,恣意扰乱社会秩序,导致两个自然200余户800余名村民春节期间断水,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等人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无事生非,争强斗狠,目无法纪,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最终,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