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法院对蔡某伟等7人非法经营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2018-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沈林) 12月20日下午,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蔡某伟、胡某等7人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该案系全国首例网络假冒国家期刊非法经营案,也是2017年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经审理查明,蔡某伟、胡某等被告人私自设立多个“编辑部”,以维普相应期刊编辑部的名义,通过电话、QQ或微信等方式联系有论文发表需求的人员或者论文发表代理进行征稿,当一期论文数量征满后,即对该期论文进行排版后提交维普编辑终审并收录至维普网,之后将该期论文文档导出,添加封面、版权页以及目录,发送至印刷厂印制成纸质期刊邮寄给论文署名作者,从中收取论文作者或者征稿代理支付的版面费。自2014年10月至案发,蔡某伟、胡某等被告人非法出版《教育》、《经济》、《医药卫生》(全文版)、《工程技术》(全文版)、《工程技术》(引文版)等期刊超过1000余期,共收取版面费、排版费、印刷费等费用52990465.07元,非法印刷上述期刊22万余册。
一审法院认为,蔡某伟、胡某、黄某飞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出版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其中蔡某伟、胡某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黄某飞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甘某、杨某亚、钟某受雇请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活动,并在各自部门中负责管理,对其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胡某月受上述被告人委托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活动,依法亦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蔡某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二年执行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五万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