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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两级法院宣判10起涉黑涉恶案件 56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8-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0日,湖南省湘潭市两级法院对被告人唐杰等3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侯勇等5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姜杜等4人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谢旺达等6人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周仕明等12人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诈骗、挪用资金案;被告人陈玉冬等5人敲诈勒、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唐先文抢劫、绑架、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戴俊等9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唐文等3人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刘志军等8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共10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56名被告人获刑。

  据了解,戴俊等9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系湘潭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2017年4月,戴俊、郭凯、王卓等人出资设立鼎峰金融公司,在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未获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专门从事非法发放贷款业务,以暴力或威胁等方式催收高额利息、手续费等费用。为进一步谋取不法利益,戴俊等人陆续招募被告人何杰、尹煌、方勇、肖振武、陈仕敏、谢耀为公司成员,并制定工作制度,细化薪资提成奖励。自2017年4月起,戴俊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有组织的滋扰、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戴俊为首要分子,郭凯、王卓为重要成员,何杰、方勇、陈仕敏、尹煌、肖振武、谢耀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岳塘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戴俊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在上述案件中,周仕明等12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诈骗、挪用资金案系湘潭法院审理的首例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2009年起,被告人周仕明带领其家族成员欧阳幼芳、周鹏、谭国福、贺李香等人在广东、湖南等地承包工程,并在工程施工时采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并不断发展壮大。2016年7月,周仕明与胡建山合伙开办湘乡市韶阳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为在公司扫清外部障碍、树立非法权威、获取经济利益,以周仕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诈骗、挪用资金、阻挠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湘乡市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罪名,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及十五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周仕明向湘乡市韶阳石材有限公司退还被挪用的人民币290万余元。

  据悉,湘潭两级法院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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