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公安机关不作为,律师助力复议成功
】湖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案情介绍袁女士系湖州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居民,在该小区拥有合法房屋,用于居住,2018年4月19日上午,袁女士房屋遭到违法破坏,其立即报警,请求警方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保护袁女士财产安全,立即制止违法行为,但是警方并未及时出警到场制止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导致袁女士房屋被全部砸毁。袁女士无计可施,通过各方途径找到了专业办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最终决定将案子全权委托赵健、崔凤荣、蔡晓仪律师助力维权。袁女士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了报警记录等重要证据,向湖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湖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答辩称: “房屋被违法破坏”是政府组织的拆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判断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无权制止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行为,特请湖州市公安局驳回申请人袁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京平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接到袁女士的报警后,理应及时出警,全面开展现场调查,通过走访、调取证据、制作现场笔录等形式查明现场拆迁组织者的身份并判明性质,但湖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并未其法定职责。胜诉最终湖州市公安局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湖州市公安局决定如下:责令湖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