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梅先生在江西省南昌市某村有合法房屋一处,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梅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拆迁双方没有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梅先生的房屋被强拆。
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梅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拆迁维权事宜托付给张爱慧律师、刘丽薇律师、胡海珠实习律师。梅先生前脚刚刚委托维权,回到家的第二天就发现有不明人员将挖掘机停放在其房屋门前,然后村委会以谈判为由将其带至村委会,随即房屋被拆。为锁定拆除其房屋的主体,在京平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梅先生向南昌市公安局某分局提出查处申请,请求其依法调查处理委托人梅先生的财产被破坏的行为,但南昌市公安局某分局收到查处申请后一直没有履行查处职责。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梅先生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南昌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履责。
胜诉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确认南昌市公安局某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南昌市公安局某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梅先生的查处申请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