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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人民警察应为人民,不作为被判履职!
发布日期:2018-06-1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先生等19位村民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辛成、王奇兵律师被告:咸阳市某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家住陕西省咸阳市某县的陈先生等19位村民的合法承包耕地在未见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及其公告、未接到相关通知的情况下,被不明身份人员破坏,部分地上果树被强行毁损。陈先生等19位村民向该县公安局提出查处申请,但是直到2018年3月8日陈先生等19位村民起诉时,公安局始终未予以处理。
合法财产遭到损毁向人民警察求助却被当地派出所踢皮球置之不理,人民公安竟然不管人民财产安全,陈先生等人感到既气愤又无奈!
陈先生等19位村民随后四处奔波信访,却迟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经过商量他们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遂找到了北京最大的专业拆迁律所——京平律所。在和律师充分沟通后,将维权事宜委托给了京平的辛成、王奇兵二位律师。二位律师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该县公安局对陈先生等19位村民的查处申请置之不理的行为违法,遂协助陈先生等19位村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查处。


胜诉

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至起诉时对原告的申请未作答复,违反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由某县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对原告2017年12月15日的查处申请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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