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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巧用“诉”公安,确认强拆主体
发布日期:2018-07-2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拥有住房,因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腾退范围内,在拆迁双方没有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某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就强拆了李先生的房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律师、葛容律师、冯文华律师担任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京平律师首先制定维权策略来明确强拆主体。针对当地派出所不履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法定职责,京平律师指导李先生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提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公安不作为明确了某街道办事处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政主体。京平律师遂协助李先生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街道办事处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胜诉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街道办事处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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