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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程序违法,限拆决定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8-06-0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陈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现昭律师、王立江律师、段悦秋律师被申请人:福州市某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综合执法局)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某区有一栋商住房。2016年10月,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陈先生房屋所在的区域面临拆迁。由于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2017年12月21日,某区综合执法局对陈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陈先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加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并责令陈先生三日内自行拆除加建房屋。
决定通过法律维权的陈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拆迁维权事宜托付给赵现昭、王立江和段悦秋三位律师。京平律师在仔细、全面地了解案情后,协助申先生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复议成功
复议机关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如下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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