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二)保留好房屋评估中收到的政府文件和评估报告《征收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或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此外,房屋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估工作。另,对于初步分户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地权利。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上述内容都是对房屋评估的规定,这些内容以及房屋评估方法等都会体现在评估报告中,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评估报告,后期维权中可以从中审查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转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如果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就是对被征收人有利的证据!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采取了以上救济措施,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申请复核评估的申请书、申请鉴定的申请书等等。
保留好补偿协议的原件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切记千万不能将所有协议原件都交给征收部门,而自己只拿一份复印件。因为一旦把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其不在原件上动手脚;二来后期如果提起诉讼,我们无法向法院提交原件作为证据。
提前做好财产登记与记录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最好能提前对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此外,被征收人还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
面临强拆时也要注意以下证据的收集房屋征收中还可能面临强拆,除了上面提到的做好屋内屋外环境、财产记录,最好能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强拆来临时第一时间报警,最好是多人多次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出警情况是认定强拆主体、强拆时间的重要证据;而警方本身的作为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二是房屋强拆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