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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贴— 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维权,应当如何收集哪方面证据?
发布日期:2018-04-04    作者:沈玉潮律师
实用贴—
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维权,应当如何收集哪方面证据?
众所周知,如果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最重要的是需要掌握有利、有效的证据。因此,防范于未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中,不论被征收人最后是否选择维权,都应当在此过程中学会及时收集有用的证据材料。下面小编将为您阐述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实用贴— 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维权,应当如何收集哪方面证据?
一、在房屋征收补偿进行过程中
1、整理、收集相关产权证书、证明文件
被征收人首先应当整理、收集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经营性用房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房屋的建筑面积等。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因此上述证据是被征收人获得相关补偿款的重要凭证,所以您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尽可能地将其收集齐全。如果发现上述证件丢失,或者您不具备完整证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补办,或是咨询专业律师,在其帮助下解决问题。
2、收集、保存公布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征收方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房屋调查登记结果等一系列文件,因此被征收方应当对上述文件进行拍照、摄影,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收集其原件、复印件等。同时被征收人一要注意看征收方是否有依法进行公告,要注意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收集、保存上述公告、文件,一方面您应当及时查看其中是否有侵犯自己利益的内容。例如,查看房屋征收是否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自己的房屋是否在被征收范围内。另一方面,即使当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也应当保管好,如果后期维权,则会成为重要证件,发挥其作用。
实用贴— 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维权,应当如何收集哪方面证据?
3、对财产进行清点,进行登记记录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盘点、登记是十分重要的。具体来说,应当对大件物品,例如冰箱、电视等进行拍照、登记;对于房屋内的环境等情况进行摄像、拍照;对于某些自己难以进行价值计算的物品,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价值评估。最后需要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作为证据,仔细保存。
4、保存被征收房地产价值评估相关材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评估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评估的时间、机构的选择、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的资质、评估方法的使用、对评估结果不满时的维权方式等相关内容都有具体规定。
而且,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且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因此,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中是有上述内容的体现的,需要妥善保存。
此外,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您在对房地产价值评估不满时,进行了维权,也是需要收集保留好相关的维权材料的。
实用贴— 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维权,应当如何收集哪方面证据?
5、保留征收补偿协议的原件以及相关文件、材料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应当分别持有一份或几份征收补偿协议原件。但在实践中,房屋征收部门常常以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已经签字的协议,使得被证收只留有复印件而无原件。
被征收人失去原件,一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原件进行改动,从而使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另一方面,如果日后维权就失去了一份有利的证据。
因此,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保留此协议的原件,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证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因此由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内容涉及被征收人的利益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因此,对于政府应主动公开而不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而且,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包括举报时间,举报事由,上级部门的处理结果、回复情况等文件材料,作为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实用贴— 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维权,应当如何收集哪方面证据?
三、面临“强拆”时
“强拆”的危害极大,因此一旦遭遇“强拆”,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将自己的损失尽可能地降到最低。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及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出警与否的证据材料
警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在遭遇“强拆”时请求警察的帮助是理所应当的。需要注意的是,报警的通话记录、报警时间等都是是认定强拆主体、时间的重要依据,而警察是否出警,是否作为,更是维权的有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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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财产、房屋情况、“强拆”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第一,在“强拆”到来之前,提前对屋内屋外环境、财产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留存作为“强拆”之前的财产凭证。
第二,在“强拆”到来时,应当在保证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记录。
以上即为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保留的证据类型,收集证据的方式等。总之,想要成功维权,取得应得的利益,您就必须要尽可能地收集、保管好上述证据材料。总体来说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比较复杂,必要时还是建议大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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