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无证建筑将会如何处理?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往往会涉及两类房屋,一种为依法登记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另一种为未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那么针对第二类房屋,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将如何认定,又是否能得到补偿呢?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在房屋征收补偿中,违法建筑的处理情况。
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第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第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第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第四,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那么是由哪个部门认定房屋的违法性,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又将如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于违法建筑,是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针对其存在的情况有四种处理办法:(
1)正在施工建设中的,责令停止建设。(2)尚可采取盖章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制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4)不能拆除的,没收实务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同时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一般需要把握三个原则。
第一,
应当尊重历史、事实求实。由于我国现代化发展时间较晚,许多城市房屋登记不健全是常见现象。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认定时,要依据未能登记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登记不全的房屋,应当及时补办。对于现阶段不能解决的,也应当同被征收人进行沟通交流。
第二,
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应当区别对待。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存在不同类型,对其处理不能一概而论。(1)对于因政府各部门原因而导致的房屋手续不全的违法建筑,应当及时敦促相关部门尽早为被征收人不全手续。
(2)对于被征收房屋违法情节轻微、可以采取采取改正措施的,或者虽然无法改正,但对于城乡规划和城乡面貌影响不大的,可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先行处理。
(3)对于严重影响规划,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
第三,
应当公平、公开、公正。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对于被征收人应当坚持不徇私、不歧视。
同时,
对于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结果,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就此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尽管根据上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有先行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的,也即
在进行房屋征收前就已经对无证房屋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但是仍存在无证房屋在房屋征收时仍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是否还是通通拆除,完全不进行补偿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种想法不仅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相不符,甚至会激发社会矛盾。由于现实生活中,许多违法建筑是部分人赖以生存、生活的基础,一律拆除会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即使是无证违法建筑,征收人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权。因此,总地来说对于违法建筑,在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前,就会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无证建筑的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并针对房屋的不同类型进行不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
判断某一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的权力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地产价值评估机关均无此权力。所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是无证房屋,是由城市规划部门对此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如果您对于其认定结果不满,可以就此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也并非不给予补偿而直接拆除。因此,以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不进行补偿而直接强制拆除的行为是违法的,当您遭遇时应当拒绝,要求补偿。当然如果自己无法解决,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