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违反渎职行为不用慌专业律师教您怎么办常常有当事人咨询,在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过程中遇到违法或存在渎职行为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如何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因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您遭遇违法行为时,可以选择
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举报”这一行为,您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举报主体不限于被征收当事人。也就是说,即使您不是被征收当事人,只要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您的合法权益由于违法外行为遭受侵害,或者您知晓了违法行为的存在,您就可以行使举报的权利。
2.举报的内容不限于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于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您也可以予以举报。
3.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是接受举报的主体。具体而言,
“有关人民政府”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是指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法院;其他司法机关和信访机关等。
因此,当您在进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环节,遭遇违法渎职行为时,不用慌张,通过“举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