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 你能拿到哪些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此,从上述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可以看出当房屋被征收时,你可以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车停业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分析其具体含义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 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筑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其他不动产包括不可移动的围墙、假山、烟囱、水塔、苗木等。具体来说作为列入征收补偿范围的房屋价值,其范围包括房屋本身价值、附属物价值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1.房屋本身价值。考虑房屋价值时,包括其自然属性与法律属性。通俗来说,房屋的价值由其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决定,并且要考虑类似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从而来认定较为公正合理的房屋价值。
2.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并有某种用途的附属物或内筑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2)具有某种用途,有利于房屋价值的提升(3)具有合法性(4)能计算其价值。通过了解其特征,你可以自己来判断哪些事物属于附属物,哪些不是。
3.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补偿,会根据土地用途、取得土地使用权是的地价、土地使用权的余期等来判断。一般来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不能混同。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而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情况下适用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住房的,则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三) 停产停业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性房屋征收的情况。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停产停业损失的数目应当明确、具体,与房屋价值补偿区分开来。其次,停产停业补偿只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在考虑范围内。
(四) 补助和奖励与前三项不同,补助和奖励并非所有被征收人都能拿到,也即是非普惠的,主要是看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与奖励条件,被征收人是否满足。
因此,当房屋被征收时,从理论层面你是可以拿到以上四项内容的补偿款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你是否能获得以上全部补偿,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之,了解补偿范围,可以帮助你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时知晓自己应当的利益,避免因为不知情而遭受损失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