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维权,你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征收补偿维权,你需要注意什么?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很有可能会遭受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维权呢?应当坚持什么原则呢?下面小编将为您一一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坚持正确的维权原则
被征收人应当坚持的维权原则,简单来说是要保持坚定、平和的心理态度,使用正确的维权方式。
许多被征收人在维权时经常有错误的心态。第一种被征收人会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是受害者,那么使用任何手段来维权都是合理的。因此,会在过分激动时,采用极端受到来维护自己权利,这时很有可能会失去理智,触犯法律。例如暴力抗拒搬迁,甚至打伤公务人员。因此需要注意,维权是为了获得合理补偿,触犯法律规定甚至犯罪是不可取的。一定要学会调节自己的心态,尽可能保持心态平和,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谨记暴力维权不可取,法律界限不可跨。
第二种错误的心态是被征收人认为维权是和政府作对,因此即使权利受到侵害,还是委曲求全、畏畏缩缩。需要明白的是,争取合理补偿不是和政府作对,也不是故意给政府惹麻烦,这是我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勇于行使。在遭受侵权时,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是应当被鼓励的。
在确定有正确的维权心态后,还需注意的是应当要有坚定的信念。维权毕竟不是容易的事情,在维权之路上被征收人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和困难,是一场辛苦的持久战,务必要坚定维权的信念,一旦走出了维权的第一步,就要坚持到底,不要半途而废,直到拿到本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
第二、选择适合的维权方式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救济中,一般被征收人都会选择三种维权方式,分别为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上访、私利救济。那么这三种救济方式哪一种对被征收人来说是更有利的、是更可取的?还是都有选择的优势?
提起行政诉讼或是申请行政复议是被征收人选择最多的方式,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维权,最终成功的几率一般是最大的。由于专业律师,不仅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而且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在律师的分析、调查中,能够更为容易地找到政府的违法点,使被征收人掌握主动权,因此律师在维权中发挥的作用最大。选择这种方式来维权显然是最安全、最有效、最合理的。
信访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活动。信访是维权的一种途径,但在实际中它往往是征收方最厌恶的一种方式,究其根本在于被征收人不能用正确的方式进行信访。被征收人经常采取死缠烂打、求追堵截的态度,更重要的是由于大部分被征收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因此他们并不知晓,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是不能再信访的。这就造成了信访部门根据上述理由不予解决,但被征收人认为是其故意为难,加剧双方矛盾的局面出现。
而且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对群众的上访都是敷衍了事,根本不会解决实际问题。甚至某些恶劣的政府人员会雇佣黑社会性质的人员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拘留等。
因此,从实际操作来讲,信访在房屋征收补偿维权中几乎是有弊无利的。如果只用这种方式进行维权,最后很有可能会过了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了维权机会。
“私力救济”,是指被除了诉讼、复议、上访等公力救济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对抗的维权方式。举例来说,找亲戚来帮助自己看守房屋,防止在自己未注意到时房屋被违法拆除。私力救济在房屋征收补偿的前期往往能够起到巨大的作用,尤其表现在守地守房上。但是如果掌握不好度的话,与征收方的工作人员产生肢体冲突,则既有可能出现“以暴制暴”的局面,最终不仅不能维权还可能自己触犯法律。
因此,以上三种维权方式各有利弊,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谨慎选择。
总之,在房屋征收补偿的维权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