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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一)
发布日期:2018-07-06    作者:沈玉潮律师
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一)
整理和补办各种权属证书、证明文件
在收到房屋征收的消息后,被征收人首先需要整理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证件。
如果被征收人发现自己的证件丢失,务必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申请补办;当然有的被征收人可能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或者由于其他某些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之下尽可能地补救。
总而言之,对被征收人来说,证件越齐全越有利,这一点千万不可忽视!
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一)
保存好征收公告等各种政府文件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公告需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征收决定进行公告后,被征收人最好能保留张贴的征收决定公告的照片材料,如果政府张贴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证据证明。
此外,房屋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还可能会收到来自政府的各种红头文件,对于这些,被征收人不要以撕毁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也不要随便一扔就不管!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也要把这些文件一一收集和保存好。因为这件文件很可能是违法的,在维权的过程中,通过专业律师的审查,可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作为维权证据。
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一)
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房屋征收与补偿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对于政府应主动公开而不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注意,被征收人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包括举报时间,举报事由,上级部门的处理结果等等。如此一来,即使上级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置之不理,这些也能成为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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