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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高管,竟然理直气壮的要孩子和房子,有戏吗?胜诉宝典(七)
发布日期:2018-01-26    作者:张楠律师
在张楠律师接触过法律纠纷中,但凡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大多数当事人都会向律师咨询一个他们最想知道的问题:“我这个案子能赢吗?”今天张楠律师开一个新专题《胜诉宝典》系列,旨在通过通俗易懂的方法,给大家普及诉讼纠纷中,你必须知道的“胜诉秘笈”!
案情简介
最近有媒体曝光,某知名公司高管婚内出轨。在其和配偶的微信对话过程中,我们看到,该高管不仅对出轨显得理直气壮,还向女方提出既要北京房子又要孩子抚养权的要求。甚至提出,如果女方不同意,就要“对簿公堂”,拿起诉威胁女方交出孩子的抚养权和北京房子的产权。 那么这时候,就有网友问张楠律师了,出轨渣男的这种无理要求,有戏吗?咱们这个系列是胜诉宝典,所以本案咱们是站在无过错方角度针对抚养权和房产阐述法理!
胜诉秘笈:无过错方的婚内财产和抚养权的保护!
张楠律师点评
诚然,出轨虽然并不必然导致孩子抚养权和财产权的丧失,但出轨确实是影响离婚裁判的重要事实和证据。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本案中无过错的女方,可以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保障:
一、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认定的,我国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具体做出判断。本案中,出轨一方作为过错方,显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同时作为“后妈”的小三,更不可能将该子女“视为己出”因此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很难保障。(当然,如果该子女是未满两周岁的,那就简单多了,抚养权基本上归女方。)
三、关于北京的房产,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据此可知,除非女方同意,出轨过错方想拿到房产的概率实在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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