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要起诉业委会侵犯我的知情权,能赢吗?胜诉宝典(二)
在张楠律师接触过法律纠纷中,但凡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大多数当事人都会向律师咨询一个他们最想知道的问题:“我这个案子能赢吗?”今天张楠律师开一个新专题《胜诉宝典》系列,旨在通过通俗易懂的方法,给大家普及诉讼纠纷中,你必须知道的“胜诉秘笈”!
胜诉案例:
原告赵某系某市A小区业主,本届业主委员会自2015年12月接手小区以来,管理非常混乱,财务收支几乎不透明可言,甚至从不公开按照法律应当公开的信息,多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原告等本小区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赵某曾多次至业委会要求查询相关信息被以各种理由借故推脱。赵某想知道,他这场官司能赢吗?
胜诉秘籍:
业主作为小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享有对本小区的知情权,享有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划内涉及相关业主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等相关事物的权利,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机构,理应全面、合理、合法、及时公布其掌握的涉案小区情况和资料。
就本案而言,依据我国物业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公布查阅如下资料:(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据此可知,业委会应当积极向业主赵某公布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