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纠纷 案由
上诉人上海市宝山区?????广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上海业委会”)因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3民初77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洪某某、吴某某、姚??为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xxx号1497室房屋的权利人,系上海市宝山区北上海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北上海商业广场”)区域内的业主。
2005年左右北上海商业广场的各业主与开发商上海宝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与上海同运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运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将所购的房屋出租给同运公司进行统一招商经营。后同运公司因管理不善,退出了北上海商业广场。
2012年7月5日,北上海商业广场专门工作小组发出告业主书及附件,称由五人组成的北上海商业广场专门小组,将有意向进驻北上海商业广场投资的四家企业和商家情况及合作方式告知业主,由业主选择并回寄《北上海商业广场业主意愿选择表》。
2012年12月22日,北上海商业广场恢复开业临时工作组以邮寄挂号信的形式向全体业主寄发了恢复开业告知信及附件:1、北上海商业广场恢复开业投资商确认表,2、北上海商业广场恢复开业投资商确认办法及说明,3、北上海商业广场恢复开业临时工作组18位热心业主名单,由业主选择并回寄《北上海商业广场恢复开业投资商确认表》。
2013年上海何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跃公司”)进入北上海商业广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2015年1月19日,北上海业委会发出告知书,表示为解决业主于2008年12月起至2013年5月止拖欠上海豫园旅游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公司”)的物业费用,业委会与豫园公司协商达成方案:从往年……(本文书还有94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