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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巧辩成无罪释放
发布日期:2017-09-15    作者:房树志律师
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院领导检察官:
依法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张某某,以及通过其他途径依法了解案情,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案基本事实。
该案事实2016年5月30日本人在自己的出租屋里睡觉,约凌晨3:00左右被电话铃声吵醒,一听是我女朋友打来的,说有急事要我去她下班的某路段处,我穿好衣服骑摩托车去到,见我女朋友正与三个男人在争执,我马上过去问我女朋友是何事,我女朋友说那三个男人调戏她同事(我女朋友与另一个女同事在一起),她指责他们却被那三个男人辱骂殴打,我于是责问那三个男人,你们为什么欺负女人,还打女人?那三个男人耍赖拒不承认,更不认错,我女朋友坚称那三个男人调戏辱骂并打了她,并说她手上的竹棍就那三个男人打她时被她抢过来的,我见对方态度恶劣,有我在时他们都还嬉皮笑脸仍以调戏的姿态拒不认错,还打我女朋友,令人十分气愤,于是我拿我女朋友手中的竹棍,象征性地打了一下他们三人中的一人的肩膀一下;却没有想到他们三个人立即围住我殴打,其中两个人用砖头猛力砸我的头,顿时我头冒金星,满脸鲜血,又痛又晕,他们三人见状想逃跑,我拉住他们其中一个人,他们边企图推我边走,我便忍着疼痛拉着他们其中一个人跟着他们一起移动,当到快达到一个十字路口处时,我已感觉头昏眼花无力支撑,便放手了,自己走到路边想休息,这时我见来了两台摩托车载着几个人,不知是什么回事,那几个人去追打那三个男人,在路边我女朋友帮我止血休息(还有跟我女朋友一起的那个女同事也一起协助照看我),我感到头痛得要命,又晕晕乎乎的,正想让我女朋友报120或直接去医院,却见那三个男人被那两摩托车载来的五六个人打伤了,我不知怎么回事;也不知怎么我女朋友报警了。
我是被那三个男人打伤的,我并没有打伤他们,我是受害人。我对于那两台摩托车怎么会来,并怎么会打那三个男人毫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他们一起去打三个人,那三个人是其他人(摩托车载来的五六个人)打伤的,与我无关,我并未涉嫌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张某某并没有涉嫌故意伤害罪。第一,张某某个人与那三个男人打斗时,被那三个男人打伤,是受害人(头部受伤去医院治疗缝了几针),针对这种情形,最严重的情况是因那三个男人打伤了张某某要受行政处罚,张某某也因用手打过他们可能会受行政处罚,本律师认为张某某作为受害人也不宜对其行政处罚,更不能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张某某主观并没有犯故意伤害罪念头,客观上也没有故意伤害那三个男人(达到轻伤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张某某没有个人犯故意伤害罪。第二,对于另外几人打伤那三个男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与张某某并无关联,张某某没有与他们一起共同犯罪。首先,而那三个男人(本案受害人)(以下简称三受害人)是被张某某以外的人(以下简称本案真正嫌疑人)打伤的,与张某某毫无关系;其次,来殴打三受害人的本案真正嫌疑人并不是张某某叫来的,也不是张某某叫本案真正嫌疑人去打人的,张某某不存在教唆或指使行为;再次,本案真正嫌疑人在殴打三受害人时,张某某并没有参与他们的殴打行为;综之,事发前张某某更没有与本案真正嫌疑人进行共谋,张某某对本案真正嫌疑人怎么会来殴打三受害人毫不知情,事发时张某某也没有临时参与伤害三受害人;张某某被三受害人打伤的事与本案真正嫌疑人殴打并打伤三受害人的事是两起不同的事件,并不是同一事件,因为在张某某与三受害人打架被打伤过程中本案真正嫌疑人也还没来到现场,更没参与其中,本案真正嫌疑人是在张某某与三受害人打斗结束了才来到现场,张某某在路边让女朋友止血时才见本案真正嫌疑人去追打三受害人的,这是另一起打人(故意伤害)事件。所以张某某不存在与本案真正嫌疑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本案真正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与张某某没有关联。张某某个人也没有犯故意伤害罪,反而是受害人,也没有与其他人共同犯故意伤害罪。综观本案,可见嫌疑人张某某并未涉嫌相应犯罪,公安侦查机关不宜将张某某作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甚至刑事拘留,建议贵院和检察官查明事实尽快责令公安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放人,如公安检察机关申请贵院批捕,建议贵院和检察官不批捕。
以上法律意见,敬贵院和检察官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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