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背后隐藏的股权争议
拆迁背后隐藏的股权争议
第三集后面出现了大风厂的拆迁事件,然后引出了大风厂员工的股权争议。从目前已经追剧到十二集的情况来看,股权争议的基本事实情况是这样的:大风厂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改制时员工持有公司40%左右的股权,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员工作为隐名股东未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大股东蔡成功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山水集团借款5000万元并约定了高额利息。同时,山水集团要求以大风厂股权过户到山水集团名下。山水集团取得股权后立即与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当推土机开进来的时候,员工才知道自己的股权没了,于是闹出了一一六大火事件。
这个股权争议从法律层面来说就是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名义股东蔡成功将自身持有的60%的股权与员工实际持有、由其代持的40%的股权全部以公司的名义对山水集团的5000万借款进行了质押,由于员工持有的股份在由政府主导的国企改制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导致山水集团在大风厂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占有了大风厂的所有股权。该股权争议进而引出一个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股权保护问题,即隐名股东对自身股权的有效保护。
作为律师,经常也会碰到一些客户咨询类似的法律问题,一般情况下,律师总会建议做好三件事。
第一,就是签协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必须签订一份《股东代持协议书》,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和规范。如果签订了该协议,名义股东如果要对自己代持的股权进行处分(转让、设定质押),就必须经过隐名股东同意。因名义股东自身债务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处分的,名义股东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就是开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变更需要取得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同意。隐名股东如果要确保自身权益不被其他股东侵害,可以要求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对自身持股信息及比例进行信息披露,再让其他股东在《股东代持协议书》上签字。
第三,就是办质押登记。隐名股东保护自身股权不被名义股东侵害最好的一种办法就是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到工商局办理质押手续。这样一来,名义股东在法律上持有该股权,但实际上又被质押给了隐名股东,隐名股东在法律上占有并锁定了该部分代持股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已经设定质押的股权,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在执行中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