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不服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行政起诉状
原告:曹XX,女,汉族,
被告:南京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的《关于曹XX安置房的情况说明》,并责令被告按照原告要求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因XX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原告和丈夫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情况,原告对此一无所知,2016年12月9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公开该拆迁安置补偿的全部信息,包括并不限于:涉及被拆迁房屋中户籍人口的《调查表》、《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表》、《购房通知单》、《购房协议书》、《购房款缴纳收据》或其他凭证、被安置房屋位置及面积材料、提前或特别搬家奖凭证及相关补偿及安置信息,并要求对上述政府信息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然而,被告并没有按照原告的申请事项及要求的形式给予答复,而是于2016年12月12日仅作出《关于曹XX安置房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属于违法答复,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希判如所请!
此 致
南京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