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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关注:法学教育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
发布日期:2009-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每天,都会有许多问题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每个焦点,都会引来无尽的思考。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拥有观点的权利,因为真理,也许就在这不经意的讨论之中。

  为此,本刊特开设“你说我说”栏目,针对社会热点事件,倾听各界声音,汇聚各方言论,以期对问题多角度分析,有益于探究最终答案……

  法学教育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

  —— 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一个教法律的教授居然被自己的学生杀害于课堂上,这样的事件发生在法学的摇篮里,不能不让公众格外的震惊和痛心!

  一个接受了三年半的法学教育,即将走出校门的大四学生,作为一个有法学知识的个体,却同时不是一个有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讥讽。

  尽管我们也认为“这是极端意外的偶然事件”,但是足以让从事法学教育的人深刻反思:我们的大学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在这里我们用“人”而不是“人才”,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应试教育过于注重培养人才了,而忽略了道德和人性的滋养,忘记了先成人后成才的基本道理。

  近年来,法学教育飞速发展,院校数量已超600余所,法科学生就业更加艰难,竞争十分激烈。我们听到的更多是如何让学生既有坚实的法学知识基础,又具备实践能力,于是诊所教育和实践课程被更多地提及,也确实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我们发现,对学生道德观念和人文素养的培养以及纪律的约束似乎让教育者无暇顾及了。

  法学教育首先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最基本的要求是学生自身要具备法制观念,有更高的道德情操,学校也应该有比其它高校更为严格的管理。

  多年来,我们的法学教育太过于注重学生技能的提高,而忽略了品德和素质的培养。在对几所法学院教授的采访中,他们普遍提到了这一点。惨痛的教训,不得不让这些法学教育工作者深刻反思:如何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是不是手握四六级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就是好学生?

  意识到人才培养过程中价值取向出了问题不难,难就难在教学中如何实施对学生品格的培养,我们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理论上和口号中,需要的是严明的纪律约束,扎扎实实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和行之有效的方法,甚至是必要的惩戒措施。

  我们相信,让学生成为一个有知识的个体,同时是一个有健全人格的公民,这不仅是法学教育,也是所有教育培养人才的终极追求。

  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培养人才的高调子降下来,反过来关注学生最基础的素质和品德的教育?记者带着这样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和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吕来明。

  刚刚在台湾大学法学院访问归来。在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说得、看得、听得最多的,是台大法学院毕业的阿扁涉嫌洗钱案,阿扁在证据面前不仅不认,还天天夸夸其谈,声称是政治迫害,到处“取暖”。无论在台大法学院跟哪位同事说起此事,都无不摇头,将其视为台大法学院的一个“过失”。

  不过,倒也不光是台大法学院,任何一个法学院好像都有不守法的学生,不论是已经毕业的还是没有毕业的。

  因此就想起法学院的学生的守法话题来了。一般而言,知法、懂法、守法,好像是一个规律,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怎么法学院的学生好像不在这个规律的规范之内啊?对此,不得不认真对待,不得不认真思考。

  首先,法学院应当更加重视对学生的守法教育。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应当是深知法律原理,熟悉法律适用,掌握法律精髓的专业人员。毕业后,应当是法学界、司法界、法律服务界的栋梁之才,顶起国家法治的栋梁。在一个法治国家,治国之才应当非法律专业人才莫属。

  法学院在培养自己的学生的时候,当然应当把传授知识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使之在法律学术上学贯中西,以便将来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挥洒自如,处理纠纷,惩治犯罪,建设法治大厦。但是,应当告诉他们,法学院的学生在施展治国雄才的时候,必须自己首先守法,做遵守法律的模范,然后才能够展现自己的才华,实施自己宏伟的人生目标。如果自己首先就不守法,不仅如此,而且还践踏法律,那么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我们法律人都知道,法律是最不讲情面的,触犯法律,法律并不因为你是法学院的学生而使你脱罪。

  在这方面,法学院应当做更多的工作。现在,法学院的教师们大概更重视的是传授知识,在教育学生守法的问题上,大概还有不足之处。

  其次,法学院的学生自己更应当自律。法学院的学生出现了违法问题,难道就应当指责法学院吗?好像也不公平。台大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优秀者如王泽鉴教授,学贯中西,著作等身,成为法律界的一代宗师。这是台大法学院的光荣和骄傲。台大法学院也出现了阿扁,现在几乎所有的证据都可以证明其在职期间搜刮财产,分为各种人头户存入海外银行,还美其名曰“建国基金”,无耻之极。相对比而言,法学院的学生违法犯罪,好像还不应当是法学院的耻辱,因为终究还是个人的问题。

  因此,无论是哪个法学院,无论是什么样等级的法学院,其学生都要更加自律,在知法、懂法、执法的时候,更应当守法。只有自己守法,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法律专长,施展自己的治国抱负,完成自己的人生追求,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还应当看到,对法学院的学生还应当更加关心和监督。不论是法学院的教师,还是法学院学生的亲属,都应当关心他们,注意他们的思想变化,在他们还没有走出校门的时候,及时发现问题,帮助他们解决,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在他们走上社会,成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的时候,更应当加强法律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甚至知法犯法,成为社会的罪人。这也是社会的责任,法学院和社会各界真的不能忽视。

  一般意义上,人才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培养对象应当具备的品格和素质,二是培养对象应当具备的知识或技能。多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目标的探索,重点在于后一方面的探讨,在这个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新型的、互动式的教学方式以及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教育目标已经被提出并得到普遍认同。但是,不能不承认,在前一个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方面相对薄弱。对合格法律人的品性和道德培养普遍忽略是当前法学教育急需反思的。

  法科学生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品格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确实是我们作为法律教育工作者深思的问题。我以为,作为大学教育人才培养共同的素质要求,始终都不能忘却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宽容心、进取心、责任心等共同的素质要求。应该说,从高考独木桥走过来的大学生智商不会低,但诸如心性和品德这样的情商却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一点,我们深有感触。

  此外在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中应当注重使培养对象形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品格或素质:即理性、独立、严谨、衡平。

  理性是指思维和行为要具备较强的理性精神,尽量避免冲动和感情支配理性。因为法律是人类理性思考的产物,不是感情冲动的产物,作为法律人才,首先要学会理性思考,才有可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独立是指凡事要养成自己独立思考和判断的习惯,尽量不要人云亦云。因为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利益主体多元化,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和法律实践活动的合理妥当需要一种较强的洞察力和控制力,这就需要法律人才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和技能独立思考,避免限于某些群体的情绪化支配。

  严谨是指做事要养成严谨认真的习惯,这是法律适用中逻辑思考的应有之义。

  衡平是指作为法律人,看问题应当学会从不同方面的利益平衡考虑,掌握好平衡尺度,避免偏激思想,因为法律规范很大程度上是不同利益主体妥协、协调的产物,只有学会平衡、协调,才能正确处理社会关系。才能在利益和诱惑面前坚守做人的准则。失衡和不理性是做出错误行动的危险信号。

  总之,法学教育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品格,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要求法学教育工作者和学校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且刻不容缓!(法制网记者·陈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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