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律师成功代理多人办理取保成功案例分享
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浦口区组织传销罪刑事案件
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介绍:
本案当事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案【人数众多】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当事人家属报以万分急切的心情找到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全程为其辩护代理。
接案后庄荣华律师及时并多次会见嫌疑人,同时与嫌疑人解释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诉讼权利,对于一些基本常见的刑事案件问题作出详细的沟通和交代。
律师释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案件结果:
本案嫌疑人未被逮捕羁押,成功在公安机关阶段予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庄荣华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辩护服务。
刑事案件办理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刑事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刑事司法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刑事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刑事案件家属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刑事诉讼活动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在南京各区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以及法院缓刑的成功案例,处理案件过程中将竭尽所能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争取每一次从轻减轻的辩护机会。【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浦公(沿)取保字[2014] X号
犯罪嫌疑人A,性别:女,出生日期1987年,住址安徽省蚌埠市。
我局正在侦查刘某、杨某、张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因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4年1 2月5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大写)叁仟元。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浦公(沿)取保字[2014] X号
犯罪嫌疑人B,性别:男,出生日期1976年,住址广东连平县。
我局正在侦查刘某、杨某、张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因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4年1 2月5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大写)叁仟元。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取保候审的基本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律师寄语:
我们很多人常常会不自觉地走一个误区,那就是预支未来的痛苦和烦恼,这是非常不明智的。我们应该换一种心态,转而去预支明天的快乐与美好,把明天、后天的快乐拿到今天来享受,这才是聪明的活法。当我们学会了预支快乐而不是痛苦,我们的生活就会是另一翻美好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