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借贷”被驳回案【学习札记35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55
关联企业“借贷”被驳回案【学习札记35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55(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110号
郎福公司诉隆福公司关联企业“借贷”被驳回案
【裁判摘要】
对于关联企业间的借贷,尤其是债务企业已停产且负债较重的,应慎重审查,避免其联手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即使双方均承认借款事项,但其不能有效证明其“借款”之真实性、合法性且并不损害他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
30辑,法律出版社 2014年2月第1版